楞场设置的原则
1.原木楞堆应沿国铁专用线两侧排列,每个楞堆为一个楞位。楞位排列顺序应按树种、材种、材长的数量多少,自 造材台起依次顺序排列。
2.次加工原木及薪材楞位,应同等内原木楞位保持一定 的卫生距离((10-15米),以防菌、虫感染漫延。次加工及薪 材,应雄近加工地点,以备加工或者改锯。
3.楞场内应保持场地干燥,排水杨通。楞堆之间应保留 适当间隔,以保证通风良好。场内应保持卫生,防止发生火 情。
4.根据使用的归装机械与垛积方法,确定楞堆高度。 材长小于4米的短原木,楞高不宜超过4米,材长等于 或大于4米的原木,楞高不宜超过8米。
5.南方林区树、材种较为复杂,其楞堆的排列应考虑按树、材种支拨以及车辆调配的不均衡性。
6.凡以水上存材为主的贮木场,如果出河的机械设备能力,以及车皮的调配比较均衡能满足支拨需要时,木(竹) 材可沿国铁专用线归堆,尽可能避免转堆,节省转堆费用。
2.次加工原木及薪材楞位,应同等内原木楞位保持一定 的卫生距离((10-15米),以防菌、虫感染漫延。次加工及薪 材,应雄近加工地点,以备加工或者改锯。
3.楞场内应保持场地干燥,排水杨通。楞堆之间应保留 适当间隔,以保证通风良好。场内应保持卫生,防止发生火 情。
4.根据使用的归装机械与垛积方法,确定楞堆高度。 材长小于4米的短原木,楞高不宜超过4米,材长等于 或大于4米的原木,楞高不宜超过8米。
5.南方林区树、材种较为复杂,其楞堆的排列应考虑按树、材种支拨以及车辆调配的不均衡性。
6.凡以水上存材为主的贮木场,如果出河的机械设备能力,以及车皮的调配比较均衡能满足支拨需要时,木(竹) 材可沿国铁专用线归堆,尽可能避免转堆,节省转堆费用。